泰国无人机飞行规定
泰国民航局公告中所有用户必须了解的关键点总结
重要公告:禁飞区域!
出于安全考虑,泰国民航局已宣布禁止在五个泰柬边境省份地区进行无人机飞行。
沙缴府
武里南府
素林府
诗萨吉府
乌汶府
2. 务必确认!您的无人机是否需要登记?
无人机登记取决于“重量”和“是否配备摄像头”。
您的无人机有哪些规格/特性?
无摄像头 & 重量 ≤2 公斤
✅无需注册。
配备摄像头 & 重量 ≤2 公斤
国家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登记
重量 >2 公斤但 ≤25 公斤
泰国民航局** (CAAT) 登记**
重量 >25 公斤
泰国民航局登记 + 申请许可
3. 必须记住的硬性规定(一般规定)
必须做的事情(允许)
- 始终保持在目视视距内飞行 (VLOS)。
- 只能在白天飞行。
- 每次飞行前务必检查无人机状态。
禁止做的事情(禁止)
- 禁止飞越 90 米 (300 英尺) 以上的高度。
- 禁止飞越社区或市区。
- 禁止在机场或政府场所附近飞行。
- 禁止侵犯他人的个人权利/隐私。
4. 资格要求和处罚
无人机操作员资格要求
- 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
- 不得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 必须具备第三方责任险(保额 $> 100$ 万泰铢)。
违反的处罚
违规者可处以不超过 1 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40,000 泰铢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负责任地操作无人机
研究信息、遵守规定,以确保所有人的安全。
泰国民航局禁止无人机飞行公告 (第5号)
泰国民用航空局 (CAAT) 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发布了第 4 号公告,随后又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第 5 号公告,以废除并取代原有版本,详细规定了新的区域、期限和无人机飞行条件。
公告概述
两份公告均旨在管制在泰柬边境局势和军事任务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的使用,其目的在于:
- 维护国家安全。
- 防止对军队和安全机构执行任务造成影响。
- 确保/提高公众安全。
生效期限/有效期
| 第 4 号公告 |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布,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 |
|---|---|
| ฉบับที่ 5 |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布,取代第 4 号公告,规定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15 日,或直至另行通知。 |
第 4 号公告详情 (2025 年 8 月 28 日)
第 4 号公告规定,禁止在泰柬边境地区以及与军事活动相关的区域飞行无人机,但允许以特殊情况申请许可。重点在于防止对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影响。
第 5 号公告主要内容总结 (2025 年 9 月 1 日)
- 废除第 4 号公告,并立即生效替代,覆盖期限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15 日(或直至另行通知)。
- 明确规定了禁飞区域,包括泰柬边境沿线的 5 个省份(武里南府、素林府、四色菊府、乌汶府以及相关区域)、特殊管制区(梭桃邑县、罗勇府治县、华富奇里县、叻丕府治县)和从萨尔温江到泰国的海湾的西部边境线,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
- 获得许可后的飞行条件:只能在 06:00–18:00 时段飞行,高度不超过 90 米 (300 英尺),并且必须提前通过 UAS Portal 通知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 操作员/所有者的要求:必须在泰国民航局登记,持有未过期的许可证,并且没有被撤销的命令。
- 违规者的处罚:可处以不超过 1 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40,000 泰铢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 豁免:政府机构,例如军队、警察、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可在严格的安全措施下进行操作。
第 4 号公告与第 5 号公告的比较
| 要点 | 第 4 号公告 (2025 年 8 月 28 日) | 第 5 号公告 (2025 年 9 月 1 日) |
|---|---|---|
| 状态 | 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 | 废除第 4 号公告并取代之。 |
| 时期 | 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开始(未明确指明截止日期)。 | 明确指明:2025 年 9 月 1 日至 15 日 |
| 禁飞区 | 泰柬边境和军事区域 | 明确指明省份/县 + 西部边境 + 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 |
| 飞行条件/要求 | 必须登记/持有许可证 | 增加了时间/高度限制 + 必须提前通过 UAS Portal 和警察电子邮件进行通知。 |
| 协调/联络 | 向民航局** (CAAT)** | 泰国民航局** + 反无人机行动中心(曼谷警察局) + 地方事件报告中心** |
| 处罚 | 引用《航空导航法》 | 明确指明:监禁不超过 1 年/罚款不超过 40,000 泰铢 |
地图和机场/相关区域列表
禁止无人机飞行的区域
根据第 5 号公告的禁飞区域包括:
- 泰柬边境沿线各府
沙缴府、武里南府、四色菊府、素林府、乌汶府 - 特别管制区域
梭桃邑县(春武里府)、罗勇府治县(罗勇府)、华富奇里县(那空沙旺府)、叻丕府治县(叻丕府) - 西部边境区域 从萨尔温江到泰国湾
- 其他区域,由政府另行指定
资格要求和许可申请
打算在上述期间(禁飞区外)操作无人机者,必须:
- 向泰国民航局** (CAAT) 登记无人机操作员/所有者。**
- 持有未过期的无人机操作或飞行许可证。
- 通过 UAS Portal 提交许可申请。
- 没有最终撤销登记或许可证的命令。
获得许可后的飞行条件
- 仅限在 06:00–18:00 时段飞行。
- 飞行高度不超过 90 米 (300 英尺)。
- 必须提前通过 UAS Portal 和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通知每次飞行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
针对违规者的处罚
违反本公告者,须受处罚,处以不超过 1 年的监禁,或不超过 40,000 泰铢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具体依照《佛历 2497 年(1954 年)航空导航法》第 24 条及其修订案。
豁免
政府机构的飞行操作,例如军队、警察、农业和合作部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可以进行,但必须在严格的安全措施下执行。
历史与变动
第 4 号公告 (2025 年 8 月 28 日) 是禁止在边境和军事区域飞行的初步措施,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起生效。
随后,第 5 号公告 (2025 年 9 月 1 日) 发布以取代并废除原有版本,并增加了关于期限、禁飞区域、条件和处罚的详细信息,以使公众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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